第2种观点: 户籍地不是籍贯地,但户籍地可能与籍贯地是同一地点。户籍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是指我国居民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指父母出生时的户籍所在地,通常是家庭户口本上的所在地。籍贯应为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XX省XX市(县)XX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XX省XX县XX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即XX省XX县(市)。籍贯: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3、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现在住的地方。4、籍贯也不是你户口本的所在地,比如我们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们的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5、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系的。这个要因人因事而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籍贯在中国自古就有,以前人口流动少基本是生哪籍贯就是哪,籍贯也就是你的户口所在地,但是渐渐的,籍贯已经不具备户口性质了,因为生活所迫,很多人已经四处漂泊,户口和籍贯已经不再统一了,那么,现如今,一般籍贯填什么呢?一、一般籍贯填什么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二、祖籍和籍贯有什么区别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祖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祖先崇拜所产生的观念,所以在祖籍的追溯和认定上,通常是以父系祖先、祖辈的家族长久的居住过的地区为祖籍,而不必参考母亲或外祖父的祖籍。三、国籍和籍贯有什么区别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2、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四、国籍取得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原则。依血统: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这种原则称为:血统主义(jussanguinis),又称为属人主义。依出生地: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这种原则称为:出生地主义(jussoli),又称为属地主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入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取得它国国籍。婚姻:一国男子和另外一国女子结_,如果女子愿意申请,则获得男子所属国的国籍,如女子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双重国籍,则女子必须放弃本国国籍才可申请男子所属国的国籍。收养:一国国民收养无国籍或另一国的儿童,被收养者的国籍会发生改变,或者继续保持收养者的原国籍。自愿申请:又称归化,是指一国国民自愿申请另一国国籍。在入籍条件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出生国籍出生国籍方式:或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继有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同时必备条件如下:1、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2、申请人定居在中国;3、有其他正当理由。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审批。批准并由有关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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