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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帖侵权人不明的法律问题

来源:高士教育
第1种观点: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公证机关可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若查明发帖人,发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查明发帖人且网站拒绝删除侵权帖子,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分析据此,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还可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便日后追究发帖人的责任。如果最终能够查明发帖人,应由发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帖人,网站又拒绝删除侵权帖子,就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拓展延伸解决侵犯网帖权益的法律挑战解决侵犯网帖权益的法律挑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监管手段。首先,法律层面应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加强网络平台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同时,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手段,提高网帖内容的可追溯性和保护性。此外,加强执法力度,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综上所述,通过法律、技术和监管手段的综合应用,才能更好地解决侵犯网帖权益的法律挑战,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公共秩序和个益。结语在保护网帖权益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并可申请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若查明发帖人,应由其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查明发帖人且网站拒绝删除侵权帖子,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解决侵权问题需要法律、技术和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包括加强法律监管、平台自律管理、技术手段应用和强化执法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网帖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个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帮助侵权是指某人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对他利的侵犯,但是却教唆或引诱第三人侵权,从而在事实上帮助了侵权或者共同参与了侵权。帮助侵权的成立必须有帮助者的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这与直接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种观点: 网帖侵权人不明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还可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便日后追究发帖人的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所谓名誉是对特定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声望、形象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第一千零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网络诋毁他人是犯罪。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给他人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同样构成侮辱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所谓名誉是对特定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声望、形象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要准确判断他人是否对自己的名誉构成了侵权,您需要了解以下知识:1.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侮辱和诽谤。侮辱,即通过文字、语言、图片公然辱骂、羞辱他人;诽谤,即故意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2.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这是名誉侵权的结果要件,必须存在这一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导致这种评价降低,才构成侵害名誉权。3.是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标准,只要针对他人的诽谤和侮辱性内容已经为第三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即已经公开或者可能被公众所知,就可以推定出他人的名誉权因此遭受到了损害。这里的可能被公众所知是指虽然无法证明该诽谤和侮辱性内容已经被第三人知晓但根据其所发布平台、发生场合的开放性、传播性足以使第三人知道。因此,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第1种观点: 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如果不知道网络侵权人具体是谁,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便日后追究发帖人的责任。如果最终能够查明发帖人,应由发帖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帖人,网站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又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一、网络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网络侵权当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二、微商合同纠纷管辖权民诉法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规定,以买受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对此有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网络用户者发帖侵权,网站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需承担侵权责任。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还可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便日后追究发帖人的责任。如果最终能够查明发帖人,应由发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帖人,网站又拒绝删除侵权帖子,就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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