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怎样保护网络 隐私权 1 、不要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自己的隐私通常是自己无意中泄露出去的,因此不要轻易在网站上提交自己的信息,除了银行网站,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之外,其他网站都不要提交自己真实信息 ; 举个例子来说,几年前你可能在 5460 同学录这个流氓网站录入过自己的个人信息,今天你会发现你的个人信息被复制到至少四、五个网站供人搜索查询。因此,在网站或社区系统提交自己真实信息的方法是不妥的。 2 、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转载、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 3 、使用安全的密码。如果一定要在网络上保存自己的信息 ( 例如电子邮件、私人日记等 ) ,那么一定要使用一个安全的密码进行保护,所谓安全的密码,通常情况下是长度多于 6 位,有字母和数字的不容易被人猜到的密码。 4 、个人电脑的安全。自己使用的电脑,要有足够的安全设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启用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访问任何钓鱼网站等等,确保个人电脑不被黑客入侵。如果发现有被入侵的异常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断开网线,然后再进行检测和修复。 二、网上泄露他人隐私犯法吗网上泄露他人隐私犯法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就会构成犯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 ( 一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 二 )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 三 )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 ( 四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 自然人 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 ) 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二 ) 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三 ) 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 四 )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五 ) 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六 )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怎样保护网络隐私权? 综上所述,网上泄露他人隐私犯法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就会构成犯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的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3种观点: 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它使社会和公众的全部活动一览无遗,使文明的人类面临着一种被剥夺的赤裸的感觉开篇所提出的那些事件也为我们证实着这些绝非危言耸听,或许网络侵犯隐私权案的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一、国际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是怎样1、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1996年底,美国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一文,其中关于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观点是:只有当个人隐私和信息流动带来利益取得平衡时,全球信息基础设施上的商务活动才可能兴旺起来。“支持私人企业开发有意义、使用方法简单的隐私权自律机制。对于自律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将与产业合作,共同研讨解决策略。”该文表明了美国对互联网商业活动中隐私权保护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减少法律的态度。美国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为了鼓励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避免给网络服务商施加过多压力。2、软件保护模式。这主要是采用技术的手段,,由互联网消费者自己选择、自我控制为主的模式。该模式是将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希望寄托于消费者自己手中,通过某些隐私保护的软件,来实现网上用户个人隐私材料的自我保护。3、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这种模式由国家通过立法从法律上确立网络隐私保护的各项基本原则与各项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司法或者行政救济措施。如欧盟1995年10月通过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要求欧盟各国根据该指令调整制定本国的个人数据保。二、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人身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民主权利自由、私生活自由以及婚姻自由、通信自由等等,这些都囊括了隐私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