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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网帖侵权,责任归属成谜?

来源:高士教育
第1种观点: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公证机关可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若查明发帖人,发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查明发帖人且网站拒绝删除侵权帖子,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分析据此,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还可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便日后追究发帖人的责任。如果最终能够查明发帖人,应由发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帖人,网站又拒绝删除侵权帖子,就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拓展延伸解决侵犯网帖权益的法律挑战解决侵犯网帖权益的法律挑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监管手段。首先,法律层面应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加强网络平台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同时,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水印、版权保护技术等手段,提高网帖内容的可追溯性和保护性。此外,加强执法力度,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综上所述,通过法律、技术和监管手段的综合应用,才能更好地解决侵犯网帖权益的法律挑战,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公共秩序和个益。结语在保护网帖权益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并可申请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若查明发帖人,应由其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查明发帖人且网站拒绝删除侵权帖子,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解决侵权问题需要法律、技术和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包括加强法律监管、平台自律管理、技术手段应用和强化执法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网帖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个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点无疑动摇了传统管辖的基础,使对网络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面临挑战。网络是技术含量极高的领域,其举证、质证、确认救济方式无一不与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确认管辖权时,还要对能否应对技术问题加以考虑,在审级上加以,或由一些具备条件的集中受理,从而为案件的及时解决创造便利条件。中国应加快网络立法,尽快解决传统法律不适应网络空间之处,弥补司法解释的不足,借鉴外国的司法实践,针对网络特性,制定出一套适应中国当前司法形势的管辖制度。具体可表现为坚持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地和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对侵权行为地认定,赞成《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观点,“侵权行为地”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的认定首先应坚持禁止一定因素作为确认管辖权的基础,同时应确立合乎国情的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因素,如被告对侵权结果地预知并故意希望侵权结果在该地实现,则这类侵权结果地的享有管辖权。最高于2000年11月22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即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该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以及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该条在一般情况下明确了管辖地,但当以上两地均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现地”视为“侵权行为地”,即与民诉法的规定保持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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