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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职人员,因二次吸毒,被送社区戒毒,公职能保得往吗?

来源:高士教育


社区戒毒是一种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治疗方法,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通知相关部门。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对于无职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戒毒人员需遵守协议,接受检测。对违反协议者进行教育,严重违反者报告机关。社区戒毒尊重吸毒人员的人格,体现的教育和挽救。

法律分析

1.对吸毒成瘾人员,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事处、乡镇。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人身自由。

4.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城市事处、乡镇,以及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

结语

社区戒毒是对吸毒成瘾人员的一项重要措施,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通知相关部门。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措施。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间戒毒人员需遵守协议并接受检测。对于违反协议的人员,工作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者应及时报告机关。社区戒毒充分尊重吸毒人员的人格,体现了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不影响其工作和家庭生活,不给予处分或档案记录。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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