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不通过则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具体阐述如下:
1、取保候审不通过,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2、如果符合拘留或者逮捕的条件,会被相关机关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
3、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请问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
1、对人身自由的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为此,本条第1款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或者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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