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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与企业解散清算程序的区别

来源:高士教育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1、企业向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向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3、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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