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
我司现决定对诉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变更,即将原委托代理人变更为。
变更后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立案、承认、变更、撤回诉讼请求;
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代为进行答辩,提起反诉;
代为出庭、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庭审辩论、调解、举证、质证活动;
代为接受调解,进行和解;
代为起草、代签、代领法律文书。
此致
北京市__ __ __ 人民
委托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自然人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_________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注:“代理权限”可以是代为提出许可申请,代为提交申请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陈述申辩,代为承担听证、复议等事项)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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