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高士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案件中无罪辩护的过程

刑事案件中无罪辩护的过程

来源:高士教育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机关可以对在逃罪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并在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应当自收到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在逃、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阶段(由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负责)和审判阶段(由人民负责)三个阶段。侦查:

机关可以对在逃罪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被拘留者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报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在逃、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应当自收到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拒绝批准逮捕的,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执行。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如果嫌疑人被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保释候审。

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经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机关应当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审查起诉:

人民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代为办案。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审查起诉本案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并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人民对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按照管辖区的规定提起公诉。审判:人民审查公诉案件后,起诉书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清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应当公开进行。

拓展延伸

2. 审查起诉阶段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包括起诉和延期审理两个方面。起诉是指原告向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延期审理则是指在起诉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延期审理案件,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平。

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并向提交起诉状。如果起诉状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将在立案后受理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在立案后,将安排庭审时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此时进行庭前沟通和交换证据等程序。

在延期审理阶段,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需要延期审理案件,例如涉及到的证据材料较多、需要时间进行核实、天气恶劣等。在延期审理后,将重新安排庭审时间,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证据等程序。

总之,起诉和延期审理是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平。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向提交起诉状。在延期审理阶段,将会安排庭审时间,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审理。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机关可以对在逃罪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并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并依法对案件进行起诉。在审判阶段,人民应当审理案件,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决定。如果嫌疑人被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保释候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九十六条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 第四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一百零六条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Copyright © 2019- guanggaosh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