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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取消小卖部 法律问题

来源:高士教育


法律分析:

教育局要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实施“明厨亮灶”和分餐制度,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等内容。对学生餐的食物种类、烹调方法,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作出要求。要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反馈体检结果,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等内容。

法律依据: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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