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多次违规者将受罚款处罚,没收经营物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建设建筑物等行为,违规者将受到2万元以下罚款和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取缔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
《取缔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是针对城市中存在的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而展开的一系列执法行动。这些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市容市貌以及市民的正常生活。执法部门将通过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与取缔。此举旨在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通过执法行动,将向违法经营者传递明确的信号,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打击,确保城市的公共空间得到合理利用,让市民能够享受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结语
坚决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是维护城市秩序的必然选择。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者,应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等处罚。同时,《取缔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将加强巡查、严格执法,以确保城市的公共空间得到合理利用,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这些措施,非法经营者将受到明确的打击,市民将享受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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