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高士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依法处置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依法处置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来源:高士教育


非法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多次违规者将受罚款处罚,没收经营物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建设建筑物等行为,违规者将受到2万元以下罚款和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取缔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

《取缔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是针对城市中存在的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而展开的一系列执法行动。这些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市容市貌以及市民的正常生活。执法部门将通过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与取缔。此举旨在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通过执法行动,将向违法经营者传递明确的信号,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打击,确保城市的公共空间得到合理利用,让市民能够享受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结语

坚决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是维护城市秩序的必然选择。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者,应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等处罚。同时,《取缔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将加强巡查、严格执法,以确保城市的公共空间得到合理利用,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这些措施,非法经营者将受到明确的打击,市民将享受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Copyright © 2019- guanggaosh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