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社保转移医保卡余额直接转移到新的医保卡上。
1、在新参保地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对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清算,账户有结余的,将结余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账户;
3、省内转移社保时,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工作地社保账户办理好后,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
4、社保卡转到异地后,医保里面的钱不会清零,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保卡余额转移的流程:
1、准备资料: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旧医保卡、新医保卡等相关资料;
2、前往社保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社保局或者医保服务中心;
3、提交申请: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医保卡余额转移的申请;
4、资料审核:社保局工作人员会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5、余额转移: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操作将旧医保卡的余额转移到新医保卡上;
6、确认余额:转移完成后,应当确认新医保卡上的余额是否与旧卡一致。
综上所述,省内社保转移医保卡余额直接转移到新的医保卡上,通过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和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后将结余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账户。在办理好新工作地社保账户后,可以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医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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