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稽查局具有收缴的权力。对违反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停止向其销售。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或者停止向其发售。
Copyright © 2019- guanggaosh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