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2年6个月实际要判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具体如下:
1、在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的量刑来判决,使用审判权,不受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2、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机关使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判决与建议有较大的出入,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二百零一条 【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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