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有搜查的权利。
工商局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4、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还有就是对工商业整体的宏观以及保护,惩处,以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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