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高士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稽查局具有收缴的权力吗?

稽查局具有收缴的权力吗?

来源:高士教育


法律解析:

对违反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停止向其销售。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于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时,应由稽查局提请当事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收缴或停止供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Copyright © 2019- guanggaosh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