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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自首减刑幅度怎么确定

来源:高士教育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只要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就有被通缉的可能性,但通缉有严格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符合逮捕条件但没有逃跑,这些情况下门当然不会随便发通缉令。对于涉案逃跑的嫌疑人,机关肯定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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