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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合同书(4篇)

来源:高士教育

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合同书

  零星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为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现行规范。

  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验收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三条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按期或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全部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乙方违约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材料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合同书

  供方:

  购方:梁山水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梁山水浒文化广场

  一、合同总价:橡塑保温材料: (元)。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三、供货时间:购方出具书面供应清单,供方在接到供货清单 天内供货。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样品验货,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质保期为贰年;

  3、供货产品必须是河北华美集团厂家生产;

  4、若经检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以上几条的,取消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货到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安装单位随机抽样送检。若合格,报告交监理处备案;送检不合格,所有送至现场的货物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即时终止合同。抽检费由供方负 责。

  五、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水浒文化广场(梁山县城越山南路20号),由购方相关单位验收。

  六、本合同价格为落地价。

  七、若施工过程中有何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包装不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由购方在供方货到工地后按清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单作为付款依据;

  2、货到验收后,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7 天内向供方提出;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方保证在10 天内更换。

  十、付款方式:

  保温材料、胶水及胶带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合格货款的65%, 系统验收合格后付合 同总价的30%,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合同单价及实 际使用数量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负责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供货,供方承担供货违约的责任,并接受不低于采购物总价的.处 罚。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4 份,供购双方各执2 份;

  购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委方(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寻访适合担任下列职位的人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出委托要求后应将所需职位名称,职位描述以及甲方企业背景,该职位的要求,薪资福利等资料提供给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试.若安排面试,该通知应尽量提前五天,以便于所有通过初审的候选人都能安排好时间,使面试按时进行.甲方在正式面试后应将面试详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进一步把握甲方需求方向及给所有候选人明确的答复.若有必要可按相同程序进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面试.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应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透露给其他公司,如乙方有确实证据证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人选信息转送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从甲方处得到候选人信息而聘用该候选人,则视为乙方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委托费;

  甲方在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该人才资料当日提出声明,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推荐;

  对于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其候选人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或者与候选人以项目合作方式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乙方同样视为已完成提供该候选人的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如在两年内决定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委托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不论最后录用为何职位,即表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方式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合法有效的;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有关人选资料;同时对候选人的学历,工作背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恶意串通破坏甲方利益;

  乙方不得在为甲方寻访的同时,主动从甲方员工中为其他客户寻访;本合同期满两年内,乙方承诺不主动猎取任何甲方在职人员给其它客户;

  三,付款方式及金额

  服务费支付金额:

  甲方每录用乙方推荐的一名人选,支付该人选的服务费为年薪的20%甲方在付费时须提供包含有甲方和候选人签字的能证明该候选人薪酬水平的文件,并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服务费支付方式:

  推荐人选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人选服务费的全额.

  若甲方聘用乙方所推荐的人选在三个月内由于候选人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离开甲方单位,甲方已按上述方式付款,并且甲方在该人选离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情况通知乙方的,甲方可以选择:

  a,乙方就此职位继续提供人选,甲方无需再次支付委托费用,乙方继续推荐人选直至甲方再次录用.

  b,终止本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委托费用的50%退还给甲方.

  四,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协议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数据,资料(不论是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由另一方披露的还是偶然,无意从另一方处获得的),仅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且仅限于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未经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单位的非相关人员;

  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有义务为被候选人保密;

  本"保密责任"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如出现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在任一方的营业场所所在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并委托费用已付清.则视为甲乙双方就该项推荐人员的委托协议关系结束;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昆山上海外服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合同书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特别约定:

  1、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 A 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

  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C、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于次月1日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具体约定如下: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包装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乙方自承运

  3、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1、2、3、5 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签收与验收

  1、入库签收

  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正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3天内。

  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产品法定质量保证期[或实际使用该产品后 天内(根据产品特性确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7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对于甲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必须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到监理处[或 建设单位 处]时,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货款的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

  2、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付款方式: 供货货款达到3万元时开始付款,每月底进行结算,3万元做为质保金待油漆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1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5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退还施工后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或退货的的,属正当理由退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3 %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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