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高士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供水应急预案(4篇)

供水应急预案(4篇)

来源:高士教育

供水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及时控制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处置城区供水重大事故的能力,保证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科学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县城居民用水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__]11号);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政发[20__]62号);

  ③《灵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④《灵山县应急管理工作规则》

  ⑤《灵山县自来水公司不间断供水应急工作预案》。

  1.3现状

  灵山县县城城区面积约21km2,人口约22万人。现有两个水厂,合计供水规模8万m3/日,现有供水管道DN100以上约170千米,DN100以下约700千米,自来水用户约4.3万户,自来水覆盖率约98%。近

  年来,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及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下,经本公司的努力,供水安全生产抓得较为扎实,未有发生重大供水事故,杜绝了二氧化氯消毒事故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水源污染事故极少出现,管道爆裂事故虽偶有出现,但都较轻微。随着灵山县城区给水系统扩建工程的逐步推进、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供水安全事故将会大大减少。

  1.4分类分级

  供水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水厂及城区供水管网区域,以水源污染事故、二氧化氯消毒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管道爆裂事故为主。水源污染根据污染物毒性高低有不同程度破坏性,水源污染于本单位没有可控性,但只要科学处理,均具可防性;二氧化氯消毒事故因自来水余氯过量而发生,轻微过量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只有严重过量才会影响人体健康,该类事故影响范围广,但具有可控性;机电设备事故多由操作不当及漏电引起,对人体伤害大,由于科学技术的提高、设备的更新改造,此类事故发生率极低,且只要规范操作,就能预防;造成管道爆裂事故的原因有地质变动、车辆及人为破坏、管材老化、局部水压偏高。此类事故多发生在冬季气温忽冷忽热的时候,发生事故轻微的仅影响到用水人、事、物,严重的会引起地质变形、破坏道路,危及群众和群众财产的安全,处置此类事故经验较为丰富,可控可防。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山县城区供水范围内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或供水水源污染事件。

  1.6工作原则

  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

  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信息共享,加强合作。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成立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科室科长组成。

  2.2办事机构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办公室是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办事机构,分管副经理任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专业人才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由本公司在职给排水专业人员、机电专业人员、技术公关人员组成专业人才库,负责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处理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加强与广西城镇供水协会的联系与协作,发挥协会对其成员的技术支持作用。

  2.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4.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4.2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机构报告,并保持联系;

  2.4.3协调相关应急处理机构的关系,负责供水事故的专业抢救;

  2.4.4布置供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科室负责人做好日常防范准备工作:

  2.4.5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问题,贯彻奖励办法。

  2.5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2.5.1组织框架职责说明及联动机制

  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处理统一由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即时向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报告,由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即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科、厂、中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行动小组进行救援。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级别及应急措施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各科室、队、厂、中心负责收集科室管辖范围内有可能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3.1.2预警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在职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向本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其所掌握的供水安全事故隐患信息。事故突发现场人员负有报警责任,应向本科室领导报告,本科室领导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汇报。报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负有接警责任,不得拒接、谎报情况。

  3.1.3预警级别及应急措施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供水重大事故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3.1.3.1三级预警,指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水源污染等无法预控的情况,致使无法正常供水,致使全县城用水户停水24小时以上。三级预警信号为蓝色。

  3.1.3.2二级预警,指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水源污染等无法预控的情况,致使无法正常供水,致使全县城用水户停水48小时以上。二级预警信号为黄色。

  3.1.3.3一级预警,指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水源污染等无法预控的`情况,致使无法正常供水,致使全县城用水户停水72小时以上。三级预警信号为红色。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方式进行。

  3.2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发生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事故时,由灵山县自来水公司启动应急机制,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发现异常情况的第一人,应立即按照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公司领导的方式逐层上报,公司领导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根据灾情来组织应急突发供水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进行抢救。把水质情况向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县环保局报告的同时,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源水的监督应沿着源水上游1000米采水检测,若生物监测出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过允许尝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报县应急办备案,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停止用水的消息,直到水质达标后再恢复供水。

  应对水源污染事件,必要时可停止从河道取水,启动应急水源。

  3.3指挥协调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公司各科室、厂、中心配合,公司专业人才库辅助决策,必要时聘请广西城镇供水协会专家参与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3.4应急结束抢救工作结束后,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应急状态解除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发布机构提供应急结束信息,予以公布。

  3.5后期处理

  3.5.1善后处置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事后要做好人员及物资补偿、救济物资上报。

  3.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时进行调研、分析、总结,并将结果向上级汇报。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分清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3.5.3信息发布

  调查评估后,由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信息发布遵循客观真实、准确明白、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陈述与分析相结合原则,内容包括:

  ①事故单位、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地址、时间;

  ③事故简要经过;

  ④事故处理的经过及措施;

  ⑤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评估损失、经验教训;

  ⑥事故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单位盖章,签发日期。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4.1.1应急处理要加强领导,应急人员及时到位,履行相应职责。

  4.1.2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成及通讯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1.3经费及物资保障

  应急救助经费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确保应急处理经费足额、到位。根据事故类别,明确相应物资储备,保证物资性能,随调随到。此项由财务科负责。

  4.2交通运输保障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现有广州本田公务用车一辆、双排座供水抢修汽车三辆、五菱宏光S两辆、宏光小卡一辆、奥铃货车一辆。供水安全事故突发时,车辆及其驾驶员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要求作好启用车辆准备,服从指挥。运输车辆用于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调配及其他抢救运输,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

  4.3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治安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通信保障按上级规定执行。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预案演练,所有参与人员不得缺席,并熟悉各自职责任务。每年春秋两季各在水厂演习一次,演练内容包括水源突发污染应急处理,管道爆裂应急处理等。演练采取实战形式,努力追求速度与技能统一,要求快速反应,紧急行动,措施果断,有条不紊,达到最大限度避免事故扩人和人员伤亡的目的。

  5.2宣传和培训

  5.2.1在新闻媒体公布上本预案,利用微信公众号、墙报、横幅、电视联办专题等阵地宣传相关应急法律法规,讲解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处理基本常识,指导居民合理科学使用供水设施。

  5.2.2培训

  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培训后方可上岗。灵山县自来水公司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排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技能知识和应急处理知识,有计划组织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参加本行业和上级部门开展的专题知识讲座,选派应急处理相关技术人员到院校、科研机构深造,不断提高本公司员工应急处理技术水平。

  5.3监督检查

  灵山县自来水公司突发供水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实施现场监控,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本预案相关自来水生产技术指标执行国家标准。

  6.2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突发事故处理预案规定执行。

  6.3本预案由灵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6.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 风险评估

  2.1基本情况

  温州供水水源以水库水源为主,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市区现主要有珊溪水、泽雅水两处供水水源,总供水能力为132万m/d,另外瓯江翻水站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可向城市供水30万m/d(原水33万m/d);现有7座大中型城市水厂以及5座乡镇水厂,合计水厂规模142万m/d。

  2.2 风险评估

  近年来,温州市未发生水源突发事件,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低,但水源性事件影响时间最长,发生后果最严重,属于高等风险等级事件。

  温州市区水厂间配水主干管基本实现互联互通,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当前大罗山以东地区仅靠状元水厂供水,供水管网末端以支状为主,未来5年内有一定概率发生突发事件,属于较高风险等级事件。

  主要原水管渠、DN1000及以上输配水干管爆管,供水自动化信息系统遭受远程攻击等事件偶有发生,将对供水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配水管网人为破坏、输配水管爆管等事件,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处理此类事件已具备较为成熟有效的应对措施,属于一般风险等级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常有发生,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高。

  2.3应对能力评估

  我市供水企业基本实现集团化运行,具备一定的应急应对能力。其中,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承担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的城市供水,具有较强的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急预案:制定了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汛防台抗旱、抗雪(寒潮)防冻等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监测能力:所属水质监测站是浙江省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三家国家水质监测站之一;可承担供水突发事件水质检测任务以及水质重要污染物应急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3)供水应急队伍:建立了5个应急点70余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网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压力、流量等数据实时监测,快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

  (4)应急物资储备:配备了输水管、排水泵、发电机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种应急救援物资。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组成。

  3.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市成立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分管副担任,副指挥长由市联系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温州电力局、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公用事业集团、市交发集团和事发地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3.1.2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以及、省和、市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驻温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2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单位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

  2.: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

  3.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4.市: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负责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故舆情监控;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件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监测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质的应急监测;分析饮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处置建议;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对环境修复提出建议。

  9.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及抗灾设防工作,协助做好事件调查,加强对城市供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导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落实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1.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水源供给保障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工程运维管理和水量调度,参与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取证;参与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水质应急监测。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救灾款物的分配,协同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使用;协助指挥部联系、协调、、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市授权依法参与或组织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可能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利益的相关事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节水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行政执法,对有关违法线索进行立案查处;落实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断过程中的应急供水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期间气象灾害的监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9.温州银保监分局:指导做好事件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

  20.温州电力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期间供水设施的供电保障。

  21.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施。

  22.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组织公用集团下属公司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水源设施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交发集团:负责泽雅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范围内水源设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负责泽雅水库管理站管理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筹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24.各县(市、区):在温州市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5专家组

  成立温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由供水相关行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辅助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加事件处置的调查评估等工作。

  3.6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成立本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IV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7城市供水企业

  各城市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预测预警

  4.1预测监测

  各县(市、区)、执法、环保、水利、卫健、公用集团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确认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地要向市总值班室、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还必须向省建设厅报告,同时,市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向省报告信息。

  5.1.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5.2分级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5.2.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事发地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5.2.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2.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由市指挥部报市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2.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由市指挥部报市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5.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例如启动相应的《温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预案。

  5.4预案终止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复正常时,相应层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的结束,并上报省。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销。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做好配合工作。市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市、区)负责调查,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协调各基础通讯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7.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7.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7.5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依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市、区)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7.6宣传保障

  宣传、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8 、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宣传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3奖惩制度

  对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报市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城市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__年3月1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镇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为主,余下为联户井和单户井,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镇、各村(居)、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应急预案》,为助推全镇脱贫攻坚,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镇、村(居)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镇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董艾利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副李x担任,成员由李松林、杨洪鼎、王才炯、王林、陈玲莉、刘超、各村(居)自来水管水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李x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超和陈玲莉二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0817-。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居)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居)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4.应急措施。

  ①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2台,应急人员10名(民兵预备役)。

  ⑦做好水质达标送检及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

  3.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管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应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供水应急预案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乡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乡各村、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为助推全乡脱贫攻坚“整市摘帽”,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溪口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乡村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邹粟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陈小俊担任,成员由乡河长办和各村村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在乡河长办,陈小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宇贤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乡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乡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

  各村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应急备用水源地分布情况:后坝沟村应急备用水源地:王家沟;

  楼坝河村应急水源地:楼坝河;

  向家岩村应急备用水源地:柏家沟,朱家沟;

  喻家梁村应急水源地:杜家沟、王家沟;

  双龙庙村应急备用水源地:党家沟、王家沟、许家沟;

  4.应急措施

  ①针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适用村包括向家岩村)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一台,应急人员20名(民兵预备役)。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乡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迅速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乡财政应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uanggaosh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