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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篇)

来源:高士教育

有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教职工工作安全指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温映浩

  副组长:周斌

  成员:邱志浩、罗小云、叶海威、陈惠深、陈晓红、陈幽、钟勇彬、阳昀。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利用防火灾安全保护知识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报警请求社区民警的帮助。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及时组织人员制止、制服,同时报当地警务室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对可能涉及的物品进行封存,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有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7)、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同时启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物资部、机电队等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级。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里抢救受伤人员,这是抢险救援的重中之重。保卫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当有重伤人员出现时救援小组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呼叫医疗援助。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事故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用将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②事故类型(火灾、倒塌、触电、爆炸、泄漏、机械伤害等);

  ③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④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6)、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处理紧急情况的安全预案及措施

  大风、连阴雨、暴雨、持续高温。

  大风、连阴雨、暴雨、持续高温等天气将对施工进度产生较大的影响。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我单位将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高度统一的管理,根据气象变化调整作业环境;在出现大风、连阴雨、暴雨、持续高温等天气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方法及措施,使施工顺利进行,保证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

  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单位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在工程移交过程加强施工调查,对存在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位,请专家、线下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对该部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以及处理,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对于本单位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的岗前培训。

  施工现场的紧急停电、火灾

  针对施工现场的紧急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将在施工基地配置发电机1台,以便在出现紧急停电时,解决施工;加强火灾隐患检查力度,杜绝火灾的发生。

  各种紧急情况的措施

  项目经理部在进场后及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地方的法律、法规,并将合同中涉及到个人行为的内容进行宣讲,以求在有意外发生时施工人员有较高的警觉性,能够及时的保护现场,同时经理部也将在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监理及业主。

  如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将指派专职安检人员封锁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对全部施工范围内的作业有针对性的`展开拉网式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保障人员、物资、机械安全,确保正常施工。

  场地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是及早行动,措施得当;扑救过程中人身安全至上。

  1.2所有人员都要加强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学习火灾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发现火情后务必保持头脑冷静,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3每到新的施工地点应熟悉环境,了解消防设施位置,便于紧急情况下迅速正确地作出反应。

  2火灾扑救

  2.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a.个别用电器短路起火,可立即将用电器的开关关掉。

  b.涉及整个电路的燃烧,就要拉掉总开关,切断总电源。

  c.如果离总开关太远来不及拉断,就应采取果断措施将远离燃烧点处的电线用正确方法切断,切勿用手去揪。正确的方法是站在木凳上用有绝缘柄的尖嘴钳、剪线钳等绝缘工具切断电线。

  2.2待火势脱离电源之后才可用灭火的常规方法灭火。没有灭火器条件的可以用水灭火。

  2.3变压器、油断路器等充油设备发生火灾后,则可把水喷成雾状灭火。因水雾面积大,水珠细小,很易吸热汽化,迅速降低火焰温度。

  2.4电气设备电源未切断时,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可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灭火机和干粉灭火机等。使用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10kV及以下的设备,不小于40cm。绝对不能用常规的酸碱和泡沫灭

  火机。因它们的灭火药液是导电的,会使手持灭火机的人触电。同时这种药液会强烈腐蚀电气设备,并且事后也不易清理。

  3火灾现场人员疏散自救

  3.1火灾无法控制或自动灭火装置触发后,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警。

  3.2火场撤离时,可用毛巾、衣物蒙住口鼻,匍匐前进,避免有害烟气的吸入。

  3.3撤离时不可乘坐电梯或扶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当火势不大时,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到天台、阳台处。

  3.4面临危险时,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身边的绳索、衣服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缓降逃生。

  3.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3.6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通风处,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外发送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有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宏伟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立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

  根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的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职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上下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内发生的其它危及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受伤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由主管领导、值班领导、值班教师、班主任、其他教师及时向校长报告。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信息后,岗位主管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校长报告,必须在5—10分钟内向镇和区教委报告,并及时向、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镇、区教委。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学区和县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急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22、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事情。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修建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关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镇、区教委。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事情。

  (四)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镇、区教委。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急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事情。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要持证上岗,并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急救受伤师生,做好其他师生疏散事情,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关闭事故现场,并迅速将情况报告镇区教委。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报请镇、区教诲局审批,经同意后才能施行,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必须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镇区教委。

  3、及时报警110、120、122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事情。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刻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使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区和教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事情。

  (九)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食物中毒发生后,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有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范围

  餐饮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

  3.1.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3.1.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1.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2报告

  3.2.1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2.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应急处置

  4.1监管部门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2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毒单位、地址、中毒发生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附则

  5.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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