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图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基地经理兼HSE负责人岗位职责:
a)按照QHSE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QHSE管理体系。
b)负责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的有效性负责;
c)负责各类突发性、灾害性生产事件、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d)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e)负责对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
f)配合经营财务部对值班期间的合同进行评审;
g)配合做好管理体系内审工作。
2、技术总工岗位职责:
a)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负责QHSE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监督QHSE管理体系的总体绩效。
b)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内部审核;
c)负责体系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制订、修订及控制;
d)协助值班经理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e)负责组织解决技术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工艺、技术问题,并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f)负责产品标识和追溯;
g)配合基地经理作好HSE监督工作,基地经理不在时代理其职权;
h)贯彻执行QHSE体系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i)按时进行各个施工项目的HSE现场巡回检查,包括HSE资源配置状态,人员持证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HSE两书一表实施及记录情况;
k)协助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两书一表”。
3、主任兼HSE监督员岗位职责:
a)负责搜集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b)负责搜集上级部门及顾客方的相关文件及规定。
c)配合值班经理组织对各类突发性、灾害性生产事件、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d)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e)负责生产设备、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与校准管理;
f)负责安全与环保专业监督管理。
4、定向井监督兼项目HSE监督员岗位职责:
a)接受基地经理的领导,向基地经理负责。
b)负责现场宣传和贯彻QHSE体系及定向井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c)负责对QHSE配置资源的检查验收;
d)负责施工组成员的HSE职责分工,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e)负责并监督“两书一表”的实施、填写记录;
f)负责计划书的填写;
g)负责灭火器的检查;
h)负责监督项目组劳保穿戴;
i)负责现场安全用电、防止火灾及触电伤害;
j)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程、遵守工艺纪律;
k)出现事故,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l)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并组织处理最低级别的应急反应计划,并及时上报基地经理,配合作好进一步应急反应程序;
m)与甲方及公司相关单位进行信息交流;
n)负责回收和项目组发生的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5、定向施工员兼HSE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定向井监督的领导,向定向井监督负责;
2)进入井场按要求穿戴劳保,遵守现场QHSE各种管理规定;
3)接受定向井监督和甲方组织的HSE教育。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演习。
4)负责保持绞车房、工程车、野营房卫生;
5)使用绞车施工时,使用前进行绞车电动机外壳接地,保证接地良好;负责绞车的日常检查及维护;施工时摆放警告牌;
6)负责检查绞车房、野营房的闸刀、漏电保护器、用电线路等完好情况;
7)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程、遵守工艺纪律;
8)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项目组长报告,并协助解决;
9)出现事故,协助项目组长按应急计划进行救护,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10)协助定向井监督做好项目的其他工作、服从定向井监督的安排。
6、仪器测量员兼HSE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定向井监督的领导,向定向井监督负责;
2)进入井场按要求穿戴劳保,遵守现场HSE各种管理规定;
3)接受定向井监督和甲方组织的HSE教育。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演习。
4)负责保持操作间、野营房卫生;
5)负责仪器接地部位的接地,保证接地良好;
6)负责检查操作间、野营房的闸刀、漏电保护器、用电线路的完好情况;
7)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程、遵守工艺纪律;
8)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定向井监督报告,并协助解决;
9)出现事故,协助定向井监督按应急计划进行救护,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10)协助定向井监督干好项目的其他工作、服从定向井监督的安排。
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疏散行动程序
a)在井场入口设有应急集合点,发生井喷、火灾及有毒气体泄露时,所有人员立即按井队应急逃生路线疏散到集合地点。
b)疏散到集合地点后,由定向井监督点名,清点人数。
c)疏散集合完成后,确定人员到齐,如有人员未到齐,应首先寻找失踪人员。
d)疏散到集合地点的人中不得参与抢险、围观,只有应急状态解除后,非抢救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井喷失控、着火应急预案
a)摆在井场的仪器房任何时候必须挂好应急钢丝绳,保证在发生意外或突发事故时,可迅速将仪器房拖离现场。
b)一旦井喷失控,首先组织人员应尽快将仪器房断电后,利用UPS有效的供电时间,迅速将截止事故发生时所有录井数据用软盘备份一份,根据井场的状况,尽可能还原。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校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赵希竹
副组长、:史留河
组员:王振华、胡仙萍
下设:通讯联络组
组长:樊永玲成员:柳桂英
医疗救护组、
组长:陈盼英成员;崔俊社
安全保卫组
组长:李帅领成员:王法军
后勤保障组
组长:史留河成员;史彦彦
媒体接待组
组长:崔晓利成员:张丽萍
善后处置组
组长:史留河成员:史留桥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师生进行危化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要求配齐、配足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二、加强校园危险物品存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普及校危险物品存放的有关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2、组织全校师生加强突发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的自救行为演练,校保健教师要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急救培训,要认真学习报告制度,发生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保障工作。
三、危险物品安全预警长效化
1、对试验所用化学危险品应储放在专用的房间或柜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应有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本,取存化学危险品应登记入册,注明数量和时间。
2、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确认后方可使用。(禁止用品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各化学危险品。)
3、失效变质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并采取适当方法予以消毁。
四、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校突发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操作如下:
1、通讯联络组
(1)相关人员负责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请求救助,同时将事故情况口头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在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文体局。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3)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赶赴医院协助救治。
2、医疗救护组
(1)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争取时间,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A、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联系校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B、当有人受氯气等毒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3、现场保卫组
(1)现场保卫组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控制可疑人员,调查情况,分析是否有人为引起危险品泄漏的可能,必要时报请门介入并对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2)设置警戒线,实施事故现场保护,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劝退围观人员,避免拥挤和混乱。配合、医疗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损失。
4、后勤保障组
(1)危险物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封存现场及可疑化学品,追查化学品的来源,送上级疫检部门检验。
(2)保障抢救机动车辆、医疗、消毒、抢救工具等抢救物资、用品到位,保障抢救必需品及时供应。
5、媒体接待组
(1)事发后应对媒体,必须由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加强现场新闻采访的统一管理,遇新闻采访的须请其出示记者证,同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向上一级领导部门请示,否则不予提供有关情况。
6、善后处置组
学校要立即组织教职工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陪护人员负责陪护。及时与危险物品安全事故中受伤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并做好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因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教育文体局及时将整个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责任追究、处理结果等上报市教育局、和区安监局等,并通报各校。
[附天宁区校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流程]
各级相关部门应急电话
急救电话:
报警电话:110(人为投毒)
20xx年4月,监管总局以第17号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的各项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原因如下:
(一)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29639-20xx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三、修订主要过程
(1)20xx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xx年4月底,由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xx年5月30日前,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xx年7月25日,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xx年9月23日,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xx年9月27日,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章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和第12条,其他条均进行了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__)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7.关于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修改了四个条款,主要体现在: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和应急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六)监督管理
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修改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七)附则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20__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基本框架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确保事故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事故灾害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延误抢救的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二、本公司范围。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1、公司安全事故应急设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救护组、疏散组、支援(财务和车队)。
(1)指挥负责总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审批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负责事故救援的指挥工作以及重点场所的实施演习的组织工作;
(2)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事故救援人员从事救援工作,并依分工迅速顺利进行。
2、灭火组长成员由10名公司保安及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组成,其职责:
(1)当遇到火警时,全体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接受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2)了解建筑物内外格局及修改后的状况;
(3)了解电及可燃物所铺设的路线;
(4)了解内部装修材料的性质以及燃料的种类;
(5)了解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并正确使用;
(6)了解火的走势和逃生路线。
3、拆卸组长成员由公司物业维修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责拆除所有障碍物;
(2)负责水源疏导;
(3)负责电源及可燃物切断。
4、警戒组组长,成员由巡逻队员组成,其职责:
(1)对公司的建筑内外格局深入了解;
(2)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留现场物证。
(3)视火情必要时,在出入口要有人员负责阻止离去的人员再次进入火灾现场取物品和钱财;
(4)阻止歹徒趁火打劫。
5、救护组组长成员由公司医疗队员组成,其职责:
(1)携带急救器械和药品奔赴灾害现场抢救伤员;
(2)应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6、通讯组组长成员由公司宿管组成,其职责:
(1)公司警铃设备及广播所在地;
(2)了解公司所有通讯设备的所在地及使用方法;
(3)了解建筑物品的.格局、材料性质以及火的走势;
(4)了解所有逃生路线,疏导人员逃生。
7、后备支援组组长由财务、司机组成,其职责:
(1)达救灾人员及器械赶赴事发现场;
(2)及时护送伤员办理入医院手续和保障医治资金;
(3)及时送达消防所需器械、物品到事故现场;
(4)其他有关后勤配备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
1、火灾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火警电话119)以及迅速通知事故应急组成成员,应急组成员听到报警后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统一听从总指挥的调动,履行相应的职责。快速有序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灭火,迅速切断电源,隔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即时采取冷却、隔离保护措施,或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3、为防止火灾死灰复燃,火灾扑灭后,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除零星火种。
五、易爆危险品火灾应急处理
1、事故现场急救,必须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疗伤”的原则,救护者应作好个人防护。
2、迅速关闭可燃气体阀门,使可燃气体不再进入燃烧区,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不燃烧的物质分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这样可以使火源孤立,由于缺少可燃物而停止燃烧。
3、阻止助燃的氧化剂进入,使可燃物质因缺少氧化剂而停止燃烧。
4、利用消防水冷却、降低着火物质的温度,防止爆炸或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5、存在爆炸危险的化学品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报警,通知车间相关领导紧急疏散人员,果断采取安全警戒措施,车间管理人员在专业消防队赶来后,应积极配合救助,介绍物料介质,确保现场通道的畅通。
六、火灾时触电者的应急处理。
1、触电者脱离电源办法
(1)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如分开电源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
(2)因特殊情况,电源无法切断,使用绝缘工具或干燥的木棒、板、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电者,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服等包起来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进行救护。
(3)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设法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与地隔离,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并尽可能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
(4)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为防施救者触电,在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时,最好用一只手进行救护。
2、伤亡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走动。
(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必须联络医院急救,再让其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必要时,可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七、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1、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事故单位主管以及救护组;伤势严重,失血过多,立即拨打120急救;
2、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急救,并迅速通知后勤组派车护送伤员往医院。(医院费用原则上有事故单位负责人先行预付,但数额大,立即与总指挥部联系。)
八、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保护现场,打122交通报警电话。
2、抢救伤员,立即拨打120急救;
3、与本单位负责人及后勤组取得联系,协助处理事故工作;
九、化学品伤害的应急处理
1、隔离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展。
2、抢救受害人员,迅速通知事故单位、总指挥部,安排后备支援和救护组,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现场救急,相对应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浓度、毒性、易燃、易爆性进行救援;
3、指导群众保护,组织群众撤离,在撤离过程中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事故现场的清洗工作,消除危害。
十、伤者应急处理
1、把溺水者吸入之水放出,观察溺水者的精神状态、呼吸和心跳情况;
2、若神志不清、停止呼吸或心跳停止,迅速通知总指挥部,安排后备支援与救护组;
3、应急救护组未到前,若溺水者呼吸停止而心脏还在跳动,立即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但必须注意清理溺水者口腔里的杂物);
4、当呼吸与心跳皆停止,必须进行人工呼吸与心脏挤压法同时进行。
十一、暴雨袭击的应急处理
1、暴雨警报发起
(1)发出通知至各部门;相关单位自行检查建筑物、生产现场、仓库等的排水能力和通道情况,并将危险部位汇报副总指挥,以便做同意安排;进入备战状态。
(2)后勤组检查救灾物资(包括沙袋、沙、手电等)的准备及需求情况;根据现场反馈的情况紧急配备到各部门,并对有关建筑物或排水道进行紧急抢修或疏通;做好筑堤防水的准备,并准备潜水泵。
(3)急需转移的物料或成品必须迅速决定并提供安全场所。紧急用车由后勤组安排或联系其他部门支援,但必须确保车辆随时出动。
2、风暴雨来袭
(1)公布紧急备战状态,各相关部门必须整装待发,监守岗位。
(2)如情况紧急,各部门必须及时汇报情况,绝不延误;
(3)若水势凶猛,车间或仓库危急,即采取垒防水堤、关门、启动潜水泵、转移物资等方法,但预计损失很大,物品贵重(成品或贵重物料),需要紧急救援,必须当机立断,向总指挥申请援助;
(4)当情况相当危急,经公司指挥部与受灾单位紧密配合而未能脱离危险,立即请示总指挥部请示救援。若救灾人员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时,必须及时决定对受灾部位切断电源、撤离人员。
(5)现场指挥应及时清点撤离人数并汇报总指挥部。
(6)现场救灾人员必须2人以上为一组,出现意外受伤时,及时与救护组联系。当伤势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同时,观察伤员的精神状态,必要时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法。
3、风、暴雨过后
(1)指挥部宣布紧急状态解除;
(2)现场指挥组织清点人数,报告受伤人员情况;
(3)报告建筑物或物资的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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