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还钱有两种途径,一是可以直接还给原告的,如果还清被执行款项,就会终止执行。二是直接从失信被执行人账户划转,然后通知原告来领取相应的款项。所以,这里失信执行人可以联系原告进行还款,也可以联系主办法官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或存入人民指定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