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到民政局起诉离婚
1、无法到民政局起诉离婚,民政局只办理协议离婚,要想诉讼离婚,当事人可以去人民起诉,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怎么走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到我国来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澳门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2、共同前往民政局。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冷静期满后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给予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仍要离婚的,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