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院判死刑后能活七天。具体如下: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刑场不得位于繁华地区、主要交通道路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击或者注射的方式执行;
2、人民有条件执行死刑的,应当移交司法执行,没有的可以移交武装执行;
3、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项由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拘留场所执行。以击、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提前报最高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