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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林地上处理违建问题?

来源:高士教育

违法占用林地的处罚:责令恢复原状,罚款每平方米10-30元。对未造成毁坏或无森林的开垦林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每平方米10元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3条。

法律分析

林地上违建的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理:

违法占用或征用林地,责令限期限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对擅自开恳林地,致使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恳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恳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3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2条、第43条】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结语

合理管理林地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3条,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违法占用或征用林地的个人或单位,应被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对于擅自开垦林地但未造成森林、林木毁坏的情况,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罚款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我们应坚守法律,共同保护林地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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