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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3篇)

来源:高士教育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

  消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产工作中把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发现和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充分调动员工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即“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职为成员。

  2、安委会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3、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部门副职或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四、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⑶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⑹总结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⑺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归口管理。安全部设兼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消防监督。

  2、消防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⑵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消防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⑸负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监督维护工作。

  ⑹对新建、扩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以及安装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⑺审查厂区动火措施,严格动火工作审批程序。

  ⑻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汇总上报消防统计资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产车间的职责

  ⑴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本单位消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⑶对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⑷管理和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1、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带领全厂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公司消防安全负责。

  ⑵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⑶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监督消防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经常听取各单位提出的防火建议,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⑸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务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负责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审议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⑵具体负责全厂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会议议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时同时布置消防工作,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安全部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⑵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厂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⑶对拟定新建项目进行防火审核及竣工防火验收,对防火器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⑷主持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工作,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措施。

  ⑹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考核处理。

  4、各部门(车间)正职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备用。

  ⑵经常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在生产中禁止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未经许可禁止变位和移作它用。

  ⑶积极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⑸对所辖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持清洁无油渍、无粉尘、现场无杂物。

  ⑹加强对部门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门(车间)具体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全面管理。

  ⑵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各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⑷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班。

  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工作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计划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验收工作。

  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违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6、调度值班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⑵生产现场发生火警时,调度员应负责指挥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⑶发生火灾时,调度员应首先指挥值班人员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气源。

  ⑷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无力扑救或不及时扑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⑵积极组织开展班组消防宣传工作,努力学习消防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组所属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设备器材完好无损、清洁。

  ⑷加强对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⑸制定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⑹保证本班及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无损,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安全员更换补齐。

  8、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协助本班班长和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学习、宣传消防常识,带头遵守各项消防制度。

  ⑶参加本单位的消防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备用。

  ⑷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掌握一般火灾的扑救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

  六、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作业管理

  1、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⑴库房(油库、纸袋库)

  ⑵煤粉仓及煤粉制备系统

  ⑶脱硝氨罐及氨水喷洒系统

  ⑷总降及生产车间配电室

  ⑸食堂

  ⑹中控楼

  ⑺宿舍楼

  ⑻办公楼

  2、动火管理

  ⑴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工作票)。

  ⑵油库、水泥袋库、煤粉制备系统、氨水罐装区定性为一级动火区域,必须由班长(兼职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安全条件后填写特种作业(动火)许可,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安全状态,报安全部(或主管)审核,生产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⑶其它防火部位动火即二级动火区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车间主任签字,安全部(或主管)审批即可。

  ⑷动火作业现场监护

  ①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③一级动火作业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⑸动火过程的控制

  ①签发、审批人员应审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②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许可人应审查:

  a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c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a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b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d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e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f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④消防监护人职责:

  a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c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⑤动火执行人职责:

  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⑥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⑦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a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b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c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设施、器材属防火、灭火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

  ⑵安全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各种消防器材的维修,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部统一安排分批进行维修、更换。为了切实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和维修消防器材,

  ⑶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全部与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标准进行设置,由所属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⑷消防水系统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当设备变动或闸门开关影响到消防水系统时,均应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同意方可变动,消防水作为它用时必须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单位必须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员会作出部署,安全部组织实施,检查公司所有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在火灾易发季节。

  ⑵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由安全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⑶季度消防检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本单位所属范围,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存档。

  ⑷每年11月份为消防宣传月,组织全厂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一次,公司各单位必须参加。

  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防火演习,以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和自救能力。

  ⑹灭火器材,每季度检验、保养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进行,每次检验、保养完后,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总结存档并交安全部备案。

  ⑺每年10月份对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进行防冻检查,放水试验、涂油防锈,由生产部负责。

  ⑻重点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电气车间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持完好状态。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备用无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或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2、考核的主要内容

  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班组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缺位应及时调整补齐。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交内容,做到“四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

  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达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内外完整清洁,无杂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门员工年参加消防知识培训率达70%以上。

  ⑹对积极按本制度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所辖消防设备系统完好的,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⑺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者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⑻执行制度不严,配合协调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门及个人,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或工资20%-30%。

  ⑼因误操作、试验、维护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耽误灭火战机,造成设备损失的,按设备价值的5%-15%扣发该部门奖金和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公司全体职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临时工及其它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公司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和公务礼仪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展现企业形象。

  2、本标准适合于本公司市场部员工的日常行为及管理。

  员工行为准则:

  1、对人对事应坦诚、公正、客观,与同事之间应和谐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认真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理解公司经营方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好学,力争达到尽善尽美的工作标准。

  3、在工作场所及活动中要言行得体、仪态大方、穿着整洁清爽、严禁打赤脚、穿拖鞋。

  4、仪容得当,不提倡染发、烫发、蓄胡须,男士不得留长发、女士不得穿超短裙。

  5、及时整顿办公环境卫生,不得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在工作区域吸烟,不得带酒意上班。

  6、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不得在INTERNET上交友、翻阅与工作无关的图书报刊,不准在公司上私人QQ、玩游戏。

  7、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司安排的培训,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8、迟到、早退:以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计算,工作时间开始后超过1分钟上班者视为迟到,下班铃声未响下班者为早退,迟到超过30分钟或无故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时间长短以旷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批准者除外。

  9、请假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以电话/短信请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月,病假必需出示证明。

  10、不得在工作区域会见私人朋友,业务交流在会议室进行,严禁串岗,搬弄是非,扰乱工作次序。

  11、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一切从公司大局出发,不得营私舞弊、破坏公司利益不得泄露或传递公司任何保密资料。

  12、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1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其他公司兼任任何职务或从事第二职业。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进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内一定范围不良影响的,给予经济处罚10—50元;

  2、违反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情节过轻的,给予经济处罚50—100元;

  3、违反规定且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情节恶劣的,予以辞退。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及相关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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