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已存在有效合同、发包方同意转让、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需遵守法定程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4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终止原承包关系。根据第35条规定,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1、已经存在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2、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转让行为;3、受让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遵守法定变更程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拓展延伸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一般来说,变更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等。而变更程序则需要经过书面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等。在变更过程中,双方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变更合法合规。因此,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结语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程序包括书面协议的签订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变更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是保障合同权益的重要环节,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稳定和可靠。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3种观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的主要材料包括书面请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变更的承包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变更登记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书、村委会签字盖章、提交证明材料、乡镇审核、市农业局审核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法定权利。农村土地承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涵盖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法律分析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三)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经镇农经服务中心鉴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结语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书面请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变更的承包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变更登记程序包括填写申请书、村委会签字盖章、提交证明材料、乡(镇)经管站审核、乡(镇)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农业局审核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