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婚约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在给与彩礼后,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又或者因为婚前的彩礼给付给给付人的生活造成困难的,给付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与支持。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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